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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查公司:离婚后又同居四年的财产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3-11-11 | 浏览次数:144
 
离婚后又同居四年的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在现代社会是个很正常的事情,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有些家庭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依然住在一起。同居期间多少会有经济来往,那么离婚后又同居四年的财产如何分配呢?接下来诉宁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离婚后又同居四年的财产如何分配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苏州市侦探公司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养,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另一方对其生前扶养较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  二、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苏州出轨取证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三、抚养权变更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时人如果能就同居期限的财产进行协商分割是最好的,因为这个进行诉讼的话,相当于对当事人双方的二次伤害。以上内容就是诉宁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又同居四年的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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