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配
在配偶一方离世之后,夫妻双方所共有之资产并不全然归属尚在世间的另一半所有,而是须将此类共同财富进行合理分割,余下的个人专属部分将以遗产形式进行合理分配。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分配,即在婚姻关系延续阶段中,夫妻共同创造、积累或取得的所有财产,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否则在处理遗产时,应首先将共同拥有的财产的一半划分为配偶所有,而剩下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关于配偶一方离世后,其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对于那些在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份额。
然而,若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双方一方私自卖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出售属于两人共有所有的房地产。
若有一方未经过另一半的许可就将处于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只要第三者以合理价格进行购买,支付了公正的交易价款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手续,那么他所购置的房产就是合法有效的,并由此获得了这处地产的所有权。
然而,对于这一处置行为,另一半有权提出异议和追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双方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